一:绿色通道
河南大学为入学新生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其缓交学费、住宿费先行报到注册,入学后再通过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予以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2021级新生;
2.准备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可以在暂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注册;
3.在户籍地已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以在暂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报到注册。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于9月10日前,登录“今日校园”APP,在“绿色通道”板块中填写欠交缴纳学住费信息,上传《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电子图片,提交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负责人于9月10日前,登陆“今日校园”APP,审核学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通过,并提交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提交的“绿色通道”申请信息进行审批。
三、温馨提醒
1. 《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备注第3条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指“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及其家庭已持有的《扶贫手册》《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 请同学们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勿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谨防上当受骗。如有疑问,请拨打河南大学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371-22851233、15003782538。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支付。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经办机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通过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三、申请流程
新生填写《河南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附件),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集中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可以较大程度地缓解学生家庭当前的经济负担。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经办机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称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7.原则上,研究生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贷款回执单,复核确认学生的贷款资格,完成回执录入、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申请材料
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金额
根据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提高至16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标准
人均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按照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发放。
三、申请流程
新生填写《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集中申请办理。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温馨提示:
(1) 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不再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盖章的材料。
(2)《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备注第3条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仅指“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及其家庭已持有的《扶贫手册》《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01 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02 申请材料
填写《河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集中申请办理。
03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04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经省教育厅审批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05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激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学年9月启动评审工作,10月31日前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或培养单位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我校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分为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管理。
一、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或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二、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学生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2)临时岗位是指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短期性、暂时性岗位。
三、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学生的劳动报酬从学校和培养单位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支出,专款专用。(1)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根据工作内容、劳动强度和上岗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给予每人每月400元酬金。(2)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八:社会资助
河南大学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社会资助是指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或校内师生员工自愿向我校捐赠的,用于奖励、资助在校本科学生的资金或实物;受助人是指接受社会资助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社会资助工作宗旨是:拓宽资助渠道,汇聚社会爱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素质教育,积极融入社会,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立能力和综合素质;搭建爱心平台,培育传播爱心,建设爱心文化,使广大学生奉献爱心,回馈社会。
3.社会资助根据捐赠的内容可以分为实物资助、资金资助、混合资助三种类型。
社会资助项目结合每年实际情况都会有变动,学生以学校最终具体公布的项目为准,按照学校公布的流程进行申请。学校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社会资助的评审及发放工作。
(河南大学本科生部分社会资助项目一览表)
九: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面向在校学生提供的一种临时资助,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困难,帮助困难学生维持正常学习及生活,顺利完成学业。
一、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需要较大治疗费用,超出所在家庭或个人负担,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2.学生所在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3.学生所在家庭遭受自然灾害,产生较大财产经济损失而影响到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4.其它影响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的情形。
二、补助金额
困难补助一般在1000元—3000元。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大学学生经济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后报送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审批通过后,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
十: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
河南大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每年录取的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困新生,实行从入学到毕业减免学费政策。
2.资助标准
普通本科学生学费全免;就读于中外合作办学、软件类高收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按普通本科收费标准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3.办理流程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受助学生资格,按照学校财务规定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并将落实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
通过减免学费,河南大学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充分体现了国家和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了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践行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十一: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服兵役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三、资助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或缴纳的学费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四、办理流程
1. 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连同纸质材料一起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 审批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为学生办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
十二: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大学生毕业后服务基层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资助对象
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对“大学生村干部”,往届毕业生也符合代偿政策。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后贷款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三、服务范围
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市、县。
四、办理流程
1.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温馨提醒
1.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最高申请额度提升至12000元,研究生最高申请额度提升至16000元,如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有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附件: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
一、原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8 个)
(一)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26 个)
兰考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鲁山县、卢氏县、 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商水县、郸城县、新蔡县。
(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2 个)
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 睢县、虞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平舆县。
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个)
伊川县、叶县、内黄县、原阳县、濮阳县、舞阳县、方城县、 夏邑县、罗山县、息县、西华县、扶沟县、泌阳县、正阳县、汝南县。
十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大学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还款计划变更办理成功后,学生在休学、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一、申请条件
1、应征入伍服兵役、因病等休学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
2、毕业后继续攻读全日制学位的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网上还款计划变更申请。
2、提交材
(1)因故休学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需由学院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表》、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因故休学的高校助学贷款学生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继续攻读学位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还款计划变手续。
十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根据《河南大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办法》(校发〔2017〕243号)规定,我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有以下情形,可申请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一、救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期间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有以下情形,其本人及家庭确实无经济能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1. 本人失踪或死亡;
2. 本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经济收入特别低的贷款毕业生;
6. 经学校审核确认可以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流程
1. 贷款学生或家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 贷款学生所在学院受理代偿申请并进行初审,核实情况后,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给予代偿;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初审后决定进行代偿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代偿条件的,核准代偿金额后,拟定代偿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代偿。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22851233、15003782538。
(以上信息来源河南大学学工在线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