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博士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发〔2021〕239号)和《河南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所有招生名额均通过“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方式进行招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资格审核组”、“学科专业考核组”和“招生工作服务组”。招生资格审核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和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的公示工作。学科专业考核组分为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和统计学三个分组,负责本学科考生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审查以及综合考核环节中各项工作。招生工作服务组,负责招生考试有关组织服务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申请条件
考生须满足《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发〔2021〕239号)规定的申请条件。硕博连读研究生除满足上述《办法》外,还须满足《河南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校发〔2015〕13号)规定的申请条件。除此之外,考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其中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或CET-6 ≥ 425;
(2)IELTS ≥ 6.0;
(3)TOEFL ≥ 90;
(4)GRE≥300;
(5)GMAT≥650;
(6)TEM4或TEM8≥60分
(7)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8)在英语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9)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外语语种为英语之外的其他语种者,提供能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报考应用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专业的考生,硕士期间应为经济管理相关专业或所获硕士学位应为经济学或者管理学学位,否则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河南大学校定C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研究领域限定为经济与管理。
6.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并且已经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提供的原创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学术水平得到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7.“硕博连读”考生除满足条件5以外的其他申请条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已获学士学位的本校全日制二年级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通过中期考核,成绩优秀;
(3)申请硕博连读学科与攻读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科为同一一级学科。
(4)经本人硕士生指导教师同意,有两名本学科正高职称人员推荐。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具体请参见河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第二轮),网址:https://grs.henu.edu.cn/info/1176/7347.htm。
(二)材料寄送
考生须同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见下表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名材料须寄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对照下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因考生报名材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材料寄送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F207,乔老师 收,电话:0371-23885098,邮编:475004。投寄材料请选择中国邮政EMS。
表1 考生需寄送纸质报考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 注 |
1 |
河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河南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
“申请-考核”考生填写《河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填写《河南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打印签字。 |
2 |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
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 |
3 |
考生个人陈述书 |
相关学术背景、研究计划等(不少于3000字) |
4 |
专家推荐书 |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 |
5 |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
见申请条件第4条 |
6 |
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 |
见申请条件第5条和第6条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
8 |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往届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
9 |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
10 |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
需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 |
11 |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
需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 |
12 |
硕士学位论文 |
应届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
13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
国(境)以外地区获得学历学位人员提供 |
14 |
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
相关栏目必须签字盖章 |
15 |
原创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 |
论文不要求公开发表,但要求考生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 |
16 |
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
请自愿提供能够展示其攻读博士学位潜质的相关材料 |
17 |
考生体检表(或体检合格证明) |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三个月内)体检表(合格证明) |
四、资格审核
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对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核工作将在4月13日前在经济学院官网公布审核结果。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理论,其中申请攻读应用经济学博士的考生考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申请攻读理论经济学博士的考生考查政治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申请攻读统计学博士的考生考查统计学及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英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等相关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综合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地点暂定为河南大学郑州校区,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15-1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事宜将于2023年4月13日前在经济学院官网公布。
(三)综合考核成绩构成
综合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两者按权重相加,得出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 = 30%×笔试成绩 + 70%×面试成绩
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以及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排序规则
按照学科分类排序,学科内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不予录取者不参与排序。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参考面试成绩择优确定。
六、拟录取与公示
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经济学院提出申诉,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纪律监督
严格落实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各项纪律规定,规范考试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纪律监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严肃处理,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老师
咨询电话:0371-23885098(假期期间如电话无人接听,可发邮件咨询)
邮箱:jingjixueyuanyjs@163.com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