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以本为本”,推动“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依据《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学类成果评价及奖励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周期与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教学质量专项奖励以自然年度为评选周期。在一个自然年度为本科生授课的学院专任教师均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程序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由评选专家团队依据课堂教学综合情况进行评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一)教学质量评价专家团队确定
教学质量评价专家团队由学院督导组和其他在师生中有较高评价且教学质量高、师德师风模范作用突出的学院专任教师担任。专家团队成员不低于9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认专家团队成员。
(二)教学质量评价专家听课督导
教学质量评价专家团队成员需走进本科生课堂,对每位任课老师听课次数不低于两次。并对教师授课效果进行独立判断并打分。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学评价专家组的评价,确定每位老师的评价结果(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若同时是被评价对象,则此环节必须回避)。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评价结果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述评价结果,综合考虑教师德、能、勤、学等情况,会议确认每位老师授课效果等级。
三、评选结果与奖励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按比例分为A、B、C三档,所占比例分别为30%、35%、35%。
依据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为A等的教师,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同时,依据评价等级通过对教学工作量系数差异化加成进行物质奖励。教学工作量系数加成比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四、附则
1.入选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的专任教师和学院领导不作为评选对象。
2.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3.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教务办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