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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9/05/24 点击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形成良好教风,切实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全院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河南大学本科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立项条件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1. 申请人应当是经济学院正式教师(人事关系在经济学院),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项目主持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在其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熟悉教学规律并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富于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有较强的研究实力;有较为充裕的研究时间,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院级培育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 2 个项目。项目组成人员以 5 人左右为宜。

二、资助类别与标准

1.项目资助注重实效,坚持以成果为导向的原则,院级课题分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两档进行资助。重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0.8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经额根据申报情况及学院可支配经费酌情审定。

2.资助项目实行经费专项管理,经费由申请人独立支配,但开支范围要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3.获得学院年度立项的教改项目,下一年度必须申报校级或省级教改项目。

4.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本年度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资助数量将根据学院的经费状况及申报情况确定。

三、其它相关规定

1.教改项目不设置指南,申请者可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的现状自拟题目,创新性研究优先资助。

2.学院鼓励面向经济类专业培养模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模块教学、实践教学、特色教育、全英文课程等方面的选题。

3.教改资助项目实行验收制度,验收结果公示。验收的条件为以下两个条件中至少具备一条:(1)发表一篇CN期刊的教改类论文;(2)参加申报下一年度的校级教改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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