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等文件精神,启动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基本条件和原则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按照《河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按照《河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校发〔2010〕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高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实施细则,并在5月24日(星期五)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本次导师遴选要与学位点评估、学位点申报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需要,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导师资格。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导师审批表,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培养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向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三)由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材料并表决。表决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备案材料。
(五)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四、日程安排
(一)5月24日(星期五)前,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6月7日(星期五)前,培养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6月14日(星期五)前,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推荐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材料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备案表、推荐人选汇总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四)6月17日(星期一)—6月21日(星期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整理。
(五)6月29日(星期五)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7月10日(星期三)前,遴选结果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材料不真实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二)培养单位和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