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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前沿跟踪”资助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22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前沿追踪资助计划”(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加强“资助计划”项目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计划”是为贯彻学校《百年名校河南大学振兴计划(2011-2020年)》,加速培养和稳定经济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知识结构,促进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成长,提高师资水平而设立的。

第三条 “资助计划”通过竞争择优方式分批精选青年教师,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资助计划”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教师;

2、在申请当年1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

3、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第五条 “资助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跟踪学科前沿,对所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系统的跟踪。

2、学术意义较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

3、为了能针对性地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作为指导教师参与研究。

4、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资助计划”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在接到项目申报受理通知后,向科研办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应有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第八条 学院组织专家组就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评议。专家组根据项目水平、学院学科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申报项目批准后,学院给予研究课题3万元资助经费。经费的使用范围需遵照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办提出结项申请,提交所选研究领域的研究综述,并在经济学院双周学术讨论会上做报告。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综述和报告进行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结项的意见。专家组中三分之一以上专家认为课题没有达到结项水平,需延期修改后再提出结项申请。第二次结项仍然没有通过,课题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课题立项后先拨付2万元,课题结项后再拨付另外1万元。如果课题无法完成结项,第二次经费则不再拨付。

第十二条 获得课题资助的老师,需参加“河南大学经济学院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中的双周学术探讨会和有关的培训讲座。

第十三条 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将终止资助。

学术前沿跟踪计划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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