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为配合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学院,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本科生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导师为经济学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品德好,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第三条 在二年级本科生中实行创新导师制。
第四条 本计划实施项目管理,每年9月初由导师提出并发布创新导师项目方案(附件一),学生根据创新导师项目方案提交报名表(附件二),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每个创新导师项目组以1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12人。
第五条 学院与导师签订任务书,提供经费支持和组织保障,并对项目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
第六条 每期创新导师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结束时学院组织验收,创新导师要填写“河南大学创新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三)。未通过验收的创新导师将不再具有承担创新项目的资格。
第七条 本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 经济学院创新导师制项目方案
2. 经济学院创新导师制报名表
3. 经济学院创新导师制项目终结
以上附件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gdxflj9